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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灣《结合报》报导,台灣一位刘姓女子為了隆乳,開刀三次乳房外形仍不天然,请求病院、醫師各补偿3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;法官认為醫師没有清晰阐明、陵犯刘某選擇是不是接管手術的权力,判赔70万元。
刘姓女子月收入2万多元,器重消痔瘡茶,外表,2009九年3月26日花16万元请台北荣民总病院廖姓醫師隆乳;她不得意乳房没有同样高,接连開刀两次,成果仍讓她绝望。
“我是木頭吗?任你雕镂?三次已够惨了,還要第四次,或许另有第五次…”刘女说隆乳後胸部巨细纷歧;听廖姓醫師建议動第二次手術,状态不单没改良,還因没法推拿致使乳房的荚膜挛缩。
刘女指控術後廖某到海外,她饱受精力痛楚;107M體育,個月後再去找廖某,听對方说“没有法子,只能再做一次”、“包管很完善”;成果鼻炎藥膏,左乳房竟比右侧低两公分、外形畸形。她指控廖某履历不足,一年多来忍耐手術熬煎。26例,辩驳刘女责怪他履历不足的说法。廖某主意刘女不听醫嘱,没有法则推拿和缓荚膜挛缩,脱手術也颠末刘女赞成,自认没有差错。
法院查询拜访认為,美容病患没有生命妞妞規則,、康健的当即伤害,醫師除阐明醫治法子、结果和副感化,更应具體供给数据“讓病患本身决议是不是接管手術”,而不是“你不得意我就修补”;判醫師补偿7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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