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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灣“中心社”报导,台灣花莲县宋姓男人猜疑同居人劈叉,持板模打孔器刺向對方胸部、太阳穴。台灣“最高法院”斟酌2人仍同居、将来可期,判宋男3年4月徒刑。
按照裁决书指出,花莲县36岁宋姓男人猜疑同居人徐姓女子劈叉另交男朋友,客岁7月間趁徐女開車搭载他时,持长7M棒球比分,约20厘米、前端锋護髮膜,利的板模打孔器刺向徐女的胸部視覺輔助器、太阳穴等处。
宋男行凶後,開車沿台九線公路前去花莲,载着血流如注的徐女在花莲市區绕行,直運彩球版,到薄暮才把車開到叔叔住处,哀求亲戚叫救护車,徐女送醫後幸免于死。
台灣“最高法院”保持台灣高档法院花莲分院认定,认為宋男為情所困,才對持久同居的枕邊人痛下辣手,审酌他犯後极力與被害人修补瓜葛,获對方體谅,2人過後仍同居、配合扶养小孩且两邊将来仍有可期等,依杀人未遂罪判处宋男3年4個月徒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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